宣威市公安局宛水派出所在“雷霆2023·殲擊1號”專項行動中主動作為,更進一步打擊跨境違法犯罪活動,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chǎn)安全,于近日破獲一起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案,抓獲犯罪嫌疑人楊某翔(男,18歲,昭通威信人)。

經(jīng)查:2023年04月28日17時許,楊某翔以到緬甸可以“輕松掙大錢”為由,在老家昭通市威信縣羅布鎮(zhèn)組織、引誘2名未成年人吳某楊(男、15歲,昭通威信人)、劉某(男,16歲,昭通威信人)欲從西雙版納偷越國邊境至緬甸實施電信詐騙、洗錢活動,3人從昭通威信乘坐車牌為云A*****黑色順風(fēng)車輛行駛至宣威市公安局檢查站處時被公安民警查獲。
經(jīng)訊問,楊某翔如實供述由境外詐騙人員提供路費,對涉嫌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犯罪嫌疑人楊某翔已依法被宣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當(dāng)中。
民警提醒:請廣大公民自覺遵守法律法規(guī),切勿輕信各種境外高薪招聘,心存僥幸,鋌而走險。大家要嚴格按照相關(guān)規(guī)定履行出入境程序,一旦觸犯國法,將嚴懲不貸。如果發(fā)現(xiàn)偷渡或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違法犯罪行為,請立即報警,公安機關(guān)將及時給予打擊。
以案釋法:
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是指違反出入國(邊)境管理法規(guī),非法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行為。偷越國(邊)境罪,是指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guī),偷越國(邊)境,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條 【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一)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或者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人數(shù)眾多的;
(三)造成被組織人重傷、死亡的;
(四)剝奪或者限制被組織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
(六)違法所得數(shù)額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
犯前款罪,對被組織人有殺害、傷害、強奸、拐賣等犯罪行為,或者對檢查人員有殺害、傷害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shù)罪并罰的規(guī)定處罰。
第三百二十二條 【偷越國(邊)境罪】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guī),偷越國(邊)境,情節(jié)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為參加恐怖活動組織、接受恐怖活動培訓(xùn)或者實施恐怖活動,偷越國(邊)境的,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非法偷越國境是對我國國境管理秩序的侵犯,全體公民要自覺嚴格遵守出入境管理法規(guī),辦理合法出入境手續(xù)。
(來源:宣威市公安局宛水派出所 李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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