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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富源縣農(nóng)村信用合作聯(lián)社(以下簡稱“我社”)現(xiàn)對以下持我社貸記卡的持卡人所持貸記卡截至2026年1月26日的欠款(包括本金、所產(chǎn)生的利息、費用及違約金等)進行催收。
2.本公告所稱貸記卡均為我社發(fā)行的貸記卡。本催收公告中所列的欠款金額依照《云南省農(nóng)村信用社金碧貸記卡章程》、《云南省農(nóng)村信用社金碧貸記卡領用合約》及中國人民銀行的相關規(guī)定計算。請以下持卡人在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15日內(nèi)向我社履行還款義務,否則,我社將依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采取向公安機關報案、向人民法院起訴、向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報送不良信息等維權措施。本公告中的欠款金額如存在刊登錯誤,以最終核對的金額為準。
3.若持卡人因各種原因更名、改行等原因的,不影響承擔還款責任,喪失民事主體資格的,由相關承債主體承擔履行還款義務。
4.為防止各持卡人的相關個人信息泄露,造成或引發(fā)某些不良影響,本公告所載證件號碼、卡號等信息均進行了脫敏處理,我社對此采取的保密措施并不影響我社在本公告中對各持卡人欠款催收的效力及債權的主張。持卡人可通過已顯示的有限信息確認本人信息,可撥打貸記卡背面客服電話進一步確認欠款(債務)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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